[2022-06-29 15:41:00]
各招标采购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调整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的流程和途径,现就各招标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各招标采购人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择优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22〕2号),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结合各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分值、代理业务量、专职人员配备以及对我市开评标系统的熟练程度等情况,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如选择的代理机构未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信息,应做好是否符合代理条件的初核工作(具体条件详见《关于调整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我局出具指定相应代理机构的情况说明。
二、对因选择代理机构不当,造成项目进展迟滞、影响向省和国家数据推送等问题,除依法依规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外,各招标采购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造成一定影响的,将通过信息披露、约谈以及专题通报等形式,不断夯实各招标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三、各招标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代理机构时,需仔细阅读并确认《招标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须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