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0 16:25:00]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招标中药饮片配送单位项目 (二包) 三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招标中药饮片配送单位项目 (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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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cg2021hw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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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招标中药饮片配送单位项目 (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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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cg2021hw40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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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
名称 |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东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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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萍 0553-593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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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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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仇恒欢 188555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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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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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06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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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中标人(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芜湖齐欣医药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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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59883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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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黄俊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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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2小时内送货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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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三年(采用1 1 1合同模式,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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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中药饮片、中药颗粒购销合同(芜湖市中医医院)(签订时间2021年2月1日) 2、中药饮片购销合同书(马鞍山市中医院)(签订时间2021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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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中标人(二) |
单位名称 |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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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2562966.5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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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郑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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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2小时内送货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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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三年(采用1 1 1合同模式,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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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销合同(阜阳市中医院)(签订时间2020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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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中标人(三) |
单位名称 |
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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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682838.66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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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李坤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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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2小时内送货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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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三年(采用1 1 1合同模式,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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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中药饮片购销合同(亳州市中医院)(签订时间2020年1月15日) 2、安徽省省属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签订时间202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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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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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848776.3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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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张桂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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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2小时内送货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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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三年(采用1 1 1合同模式,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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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年度购销合同(武汉市黄陂区中医医院 )(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 2、中药汤剂代煎服务合作协议(湖北省中医院) (签订时间:2021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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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铜陵禾田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交货一览表未注明投标品种的等级,不满足*号条款要求; 2、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未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交货一览表未注明投标品种的等级,不满足*号条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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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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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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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九游会棋牌-j9九游会官方网站国际)。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九游会棋牌的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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