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4 14:03:00]
各招标采购人、各投标人(供应商)、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系统拟于2022年1月17日上线试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信用分的组成
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信用评价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最高得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总得分分行业按权重计算: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占50%,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评价占30%,招标采购人评价占20%。
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价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系统与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对接,统一导入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分。具体数据匹配规则另行通知。
三、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评价
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计入信用评价系统,没有评价记录的按85分赋予初始值。
四、招标采购人评价
信用评价系统自上线之日起实行新的评价标准,原评价信息不再计入新信用评价系统,相关规则如下:
1.信用评价周期
⑴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全部纳入标后监管系统,由标后监管系统生成招标人评价分值。
⑵工程其他服务类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第一次评价,第一次评价后每半年可追加评价一次,完成服务合同内容或者出具成果性文件后30天内完成最后一次评价。
⑶采购货物类项目应当在验收后30天内完成第一次评价,第一次评价后根据合同履约、质保期等约定可追加评价一次;
⑷采购服务类项目在服务期内,自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第一次评价,第一次评价后每半年可追加评价一次直至服务期结束。
2.信用评价计分
单次信用评价计分采用扣分制。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最终得分为100分减去扣分合计。评价对象单个项目信用评价计分为该项目所有评价计分的平均分计算。评价对象没有评分记录的,得分按75分计算。
3.评价项目的启评时间
⑴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标后监管系统管理,通过标后监管系统中记录的相关信息生成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评价记录。对于2021年之前中标的剩余工期大于50%或大于90天的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后,纳入标后监管系统管理。
⑵采购及服务类项目。2022年1月1日后中标的采购类项目、采购服务类等项目按新的评价细则进行评价。2022年1月1日之前中标的采购及服务类项目则不再进行评价。
五、相关注意事项
1.评价数据的核对。试运行期间,请各招标采购人、投标企业、供应商注意核对信用评价数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公管局标后监管科。
2.信用标数据的获取。试运行期间,信用标项目不受影响,信用标启用范围及信用标数据的获取仍按原规定执行。
联系科室:标后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53-3121808
附:芜湖市信用评价系统招标人操作手册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