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0 15:24:00]
各招标人(采购人)、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归档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我市招标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工作,依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芜政〔2021〕23号)第二章规定:“项目单位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确认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履行交易项目合同管理、验收、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等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对《项目归档资料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进行了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代理机构须按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1〕41号)的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项目停止招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处理完毕)后14天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项目档案;
2.招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填写《项目归档资料情况说明》,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招标过程进行说明,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招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时,应将盖章后的《项目归档资料情况说明》与项目资料一起整理、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保证其一致性。
4.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项目归档资料情况说明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抄报: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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