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10:24:00]
交易中心〔2019〕72 号 签发人:张慥
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更好规范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工作纪律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印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委员会
工作纪律
一、凡接到评标通知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亲自参加评标,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确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告知通知人。
二、进入封闭评标区时,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带入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的,应及时主动要求回避。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六、对投标文件应独立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七、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在代理机构的陪同下使用评审区域的录音电话通知该投标人。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严格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微小偏差,不得无依据随意废标。
九、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十、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或者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应及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应;也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十一、保守评标秘密,不得将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记录、摘抄及其他任何形式带出评标场所。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外界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项目评审有关的情况。
十二、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招标人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离开后不得再次参加评标工作。
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十四、违反上述评标工作纪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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