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8 09:09:00]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阳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华鉴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7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阳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拟了解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开发区自建厂房5#、6#市场租金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华鉴评报字[2023]第016号)。
5、评估对象: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自建厂房东区05幢、06幢厂房年租金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伍拾壹万零肆佰伍拾肆元整(¥510,454.0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