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6 12:00:00]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对 采购项目的质疑书,经审核,我单位决定不予处理。理由如下:
□未参与该质疑采购项目活动;
□不在质疑有效期之内;
□质疑材料不完整;
□质疑事项已答复,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
对本不予处理告知书持有异议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