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16:52:00]
公管办〔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芜湖市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以往文件涉及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与审批流程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附:芜湖市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
芜湖市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准备
1、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活动开始前进行单位内部会商,形成单位内部会商意见;
2、如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并对控制价进行审定。
二、明确法定审批部门
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市财政局审批;
2、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市发改委审批;依法采用其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自行组织审批。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因审批部门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委办公室)协调确定。
三、提出申请
1、项目单位通过其市级主管部门向非公开招标采购法定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其中县(市、区)〔含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下同〕政府采购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预算(采购)金额及拟采用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2)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相关政策依据和理由(附相关文件资料);
(3)单位内部会商意见,其中需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还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情况说明和预算控制价审定情况说明等。公开招标不成功的应提交项目流标公告和原因分析报告。
四、法定审批部门审批
1、对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法定条件的项目直接审批;
2、对不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法定条件的项目作出不予审批回复;
3、对因工作需要、情况特殊且法定审批部门难以确定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向申请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五、提请分管市领导会商决定
对符合本流程第四条第3项情形的,由申请单位持法定审批部门初审意见提请其分管市领导〔县(市、区)项目提请分管该项业务的市领导〕或授权有关副秘书长召开项目推进会,形成明确该项目招标采购方式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六、提请市公管委审议
对于1亿元以上的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在履行本流程第四条第1项或第五条审批流程后,报市公管委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七、存档备查
在项目交易前,项目单位将涉及非公开招标采购的申请及审批资料提交市公管委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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