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21:55:00]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
第二条 《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规定》规定,下列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属于涉密资料信息:
(一)项目开标前的潜在投标人信息,项目标底,投标人的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等信息;
(二)项目开标至签订中标合同前投标人的投标资料信息、评审委员会的项目评审资料信息;
(三)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九游会棋牌的联系方式;
(四)招标采购活动的监控视频信息;
(五)招标采购投诉举报件在行政执法单位调查处理结束前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公开后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的信息。
第三条 服务规范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服务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岗位设置三名工作人员,互为ab岗,互相补位、共同作业、互相监督,为查询单位办理项目档案查询提供服务。
(一)项目档案查询服务流程
1.项目档案查询申请
(1)查询单位需凭借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查档申请(格式及示范文本见附件1)方可办理查阅、调阅手续。
(2)在交易中心综合部公文收发岗处填写《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格式及示范文本见附件2),详细填写需查阅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查阅清单、利用方式等信息。如项目数量过多,需另附附件详细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每个项目的查阅清单以及利用方式。
2.项目档案查询申请的审批
按照《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规定》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不得进行查阅、调阅。
3.项目档案查询的办理
(1)项目档案的查阅、调阅
①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服务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根据批示情况进行办理。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于项目特别多、情况复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查阅、复印的纸质资料原件应于当天归还。所有复印材料j9九游会官方网站国际首页均加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专用章”,加盖“与原件一致、二次复印无效”骑缝章。经办的档案管理人员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的对应位置上登记复印的页码或内容。如项目数较多,需在附件上各个项目后面手工登记每个项目复印的页码或内容,以便信息的追溯。
③原则上,交易中心的项目档案不允许外调,特殊情况经公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外调时需登记预计归还时间。在档案借出和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对借出、归还的档案进行详细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档案归还人员在归还日期、签字栏内进行登记。
④经办档案管理人员保存以下信息:a、书面查询申请、经审批后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处理标签》;b、查阅人员需要复印的档案资料及目录;c、调阅的资料目录、页数;d、外借档案的外借使用期限。
⑤通过电子档案系统查阅、调阅的项目档案,可拷贝后直接移交查询单位。
(2)电子资料的查阅、调阅办理
①交易中心信息部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情况办理,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于项目特别多、情况复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拷贝的电子资料直接移交查询单位。
(二)项目档案查询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保密及按流程审批的标准和要求。窗口服务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和信息部工作人员在提供项目档案查询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规定》(公管〔2021〕9号)、《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档案资料查询制度》(交易中心〔202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遵循亲切服务规范。
(1)各岗位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使用服务敬语,禁用服务禁语(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亲切服务规范手册》)。
(3)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决拒绝和制止,并要正面耐心细致地说明缘由,讲明道理。服务对象对有关文件出现误解等情况时,要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辩或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档案查询资料台账管理
1.项目档案的查阅、调阅台账
(1)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将纸质资料和通过电子档案系统办理的查阅、调阅审批资料,按类别做好电子台账登记工作,并于每个年度结束后打印形成档案查询清册。
(2)档案管理人员按年度、分类别于次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档案查询清册与对应的调档资料装盒保管,形成调档档案。
2.电子资料的查阅、调阅台账
根据书面查询申请、经审批后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阅(调阅)审批表》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处理标签》,按年度分别登记各项目拷贝的电子资料类别及内容。
(二)项目档案查询的保密要求
1.查阅、调阅项目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和《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资料信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查阅、调阅项目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对项目档案资料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污损、涂改、转借、拆封和抽换档案。
3.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具备涉密岗位的任职条件。
4.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档案资料的调档,涉及其他类别资料的调档,按照中心对应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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